根據《聯合早報》的報道,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(fā)言人指出,新加坡散戶投資者參與的集體投資計劃(CIS)受到嚴格監(jiān)管,其中包括ETF。他們可以投資的資產類型受到限制,目前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并不被視為合格資產。因此,金融管理局不允許這些產品在新加坡上市并面向散戶投資者,因為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不符合ETF資產的資格要求。這一決定彰顯了金融管理局對新興金融產品的謹慎態(tài)度,同時也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保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