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(jù)金融報道,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工作報告案件,披露兗縣法院判處虛擬貨幣“跑分”案件。被告設立了“洗錢”窩點,通過在中國吸引可以提供虛擬貨幣平臺賬戶和銀行卡的“客戶”,利用平臺權限將上游違法犯罪“贓款”轉化為虛擬貨幣,幫助轉移超過2000萬元的違法犯罪資金。